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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辞职还是宁可被炒鱿鱼

 

件行业做了这些年,终于走上外企高管的岗位,一方面归因于其自身素质,另一因素是他在业内多年积累的行业背景和专业经验,这部分价值具有两个特点:第一,可转移性差,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在行业分工日益明细的今天更是如此,某个行业里的产品技术、行业知识、客户关系等财富如果挪到其他行业其价值就都要大打折扣,虽然可以触类旁通地借鉴使用,但也可能淮南的桔到淮北就成了枳,味道变了。第二,折旧迅速,今天的行业市场与时俱进,即使是传统行业也处于剧烈的变化和动荡之中,技术日新月异,经营模式和手段屡屡出新,政策法规环境今非昔比,各方面人员更迭频繁,自身价值的折旧很快,如果离开一个行业一段时间之后再想重新回来,就会有昨日黄花的哀叹了。

——自由换金钱?

非竞争性条款,正是公司基于雇员自身价值的上述两个特点,搞的“金钱换安全”协议,对于雇员来说,当非竞争性条款生效时,自己一方就是“自由换金钱”了。洪钧权衡的正是要不要放弃自己选择下一个工作时的自由来换取公司给的三个月工资补偿。案例中并没有提及洪钧与ice的合同中明确规定他在多长期限内不得到竞争对手公司工作,但根据皮特提到给洪钧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估计这个期限可能是一年。公司在制定补偿标准时,不会假设雇员因为非竞争性条款而根本无法找到工作,不然补偿金额会很高,公司只会假设雇员去新行业里找到的工作要比加入本行业竞争对手的待遇低一些,一年的待遇相差约三个月的工资,即下降四分之一,是一个比较合理的估计,而公司补偿的正是这个下降的差额。

一次性拿到公司支付的三个月工资,一年之内不得在软件行业内的竞争对手中从事类似工作,这两者孰轻孰重?我觉得,三个月的工资相比之下显得轻得多,洪钧不值得为这笔“小钱”而放弃自身在行业内已有的优势资本,跑到陌生的行业中去重新开始积累。假如决心到新行业内从零开始,义无反顾,则风险很大,洪钧还必须经受心理落差的考验;假如只是想到其他行业暂时“混”一段,一年之后再立刻卷土重来,期望在软件圈子里重新谋得一席之地,未免过于乐观,想当然、碰运气的成分居多。现在竞争如此激烈,人才辈出,长江后浪推前浪,在行业中日夜打拼都很难保住不被甩下,离开一年之后回来还能有好位子的机会是不大的。

如果不想“自由换金钱”就不能让非竞争性条款生效,就要从离开公司的原因和方式上做文章。公司方面拥有丰富的法律资源,又有多年实际操作的经验,各种情况几乎都遇到过,所以这项条款定得简直是滴水不漏,雇员想轻松舒服地离职并直接跳槽到竞争对手那里几乎是不可能的。由于雇员自身的任何原因而主动提出离职,非竞争性条款都将生效,一些公司甚至规定由于公司方面的经营或策略问题而进行裁员时,领取了补偿金的雇员都不能直接加入竞争对手。

一般说来,只有对因为违纪、犯有过失或不称职而被公司开除的雇员,非竞争性条款才不起作用,因为这些情况下雇员不可能从公司拿到任何补偿金,而且既然公司已经判定该雇员不合格而将他舍弃,日后却声称这个“不合格”的人加入竞争对手后给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就是自相矛盾了。所以,只有一个可以逃脱非竞争性条款约束的缝隙,就是选择被公司开除,公司在制定条款时保留的这个惟一的出口,是为了公司在像清除垃圾一样清除某些雇员时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公司没有想到居然有人愿意付出身败名裂的代价,从这个出口逃出而获得自由。

——生不如死,死而复生,死里逃生?

至于皮特后来提出的洪钧可以继续留在ice公司,我觉得这是洪钧面对的三条出路中的最下策。首先,这个思路并不是皮特一开始就有的打算,而是当他意识到洪钧要求被开掉正是为了投奔竞争对手的时候,才想出来的权宜之计。可见皮特内心中并没有想挽留洪钧,在ice公司已经不再有洪钧可以栖身的位置,至于皮特所说的很快会把他再提拔起来,应该只是皮特缓兵之计的诱饵而已。

假如洪钧委曲求全留下来,他在皮特因人设事给他安排的位置上只是个闲人,而这种闲人在公司里对谁都是一种威胁,因为谁都觉得他可能被用来取代自己,所以皮特不用多久就会再一次彻底“解决”洪钧,而且皮特更可以用这段“没多久”的时间安排一些小动作,让洪钧离职时无法逃脱非竞争性条款的束缚。所以,这种苟且偷生不但不能长久,而且很快就会“死”得很难看“死而复生”也更渺茫了。

洪钧在圈子中一定有丰富的信息和人脉资源,他应该很了解圈子中其他公司的情况,大致了解哪家公司可能是他下一步谋职的方向。同样,圈子中的人肯定对他的能力和价值也都有所了解,他被ice公司开除的个中原委也会逐渐在圈子中传开。所以,在他的职业生涯中,虽然有曾被ice开除过这么一条不良纪录,但等尘埃落定之后,在圈子里的同行看来却并不是什么污点,洪钧可能在求职中都不需要对此进行解释表白,未来的老板们就已经清楚并表示理解了。这就非常像优秀的足球教练也常常被俱乐部解雇而“下课”但他们可能很快就会被其他足球俱乐部重金礼聘一样的。

当然,现实中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洪钧如果辞职,也可能在其他行业碰到绝佳的机会;如果留下来,也可能在短期内出现意外转机而东山再起;选择被开除,也可能事与愿违,在圈子里由于预料不到的原因四处碰壁,但是,做出重大决策的时候不能寄希望于奇迹或者小概率事件的发生。

舍——得,没有“舍”就没有“得”无论是用自由换金钱还是用名誉换自由,可能都没有绝对的对与错,而是取决于个人的权衡与选择。只要始终明确什么对自己才是最重要的,其他的就可以放得开了,事情常常是这样,只有需要舍弃其他才能得到的东西,才是真正宝贵的。对洪钧如此,对皮特其实也如此,皮特此时也面临着两难的选择,他急于让洪钧离开ice,以便了结丢掉合智项目导致的危机。另一方面他也不愿意失去洪钧这个人才,更不希望看到洪钧加入对手阵营,但这时候对他最重要的莫过于首先解决眼前的危机,不惜一切代价让洪钧离开,至于由此带来的后果是日后才需要面对的,他也就顾不了那么许多了。

圈子圈套在互联网上发表出来后,有些网友对书中的这段情节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主要有两个观点。第一,洪钧应该辞职,先拿到ice给他的现金补偿,然后找个朋友开的公司短暂落脚,避过风头,过段时间再去投奔ice的竞争对手,提出这个主意的网友就亲身实践过这种曲线救国的小把戏,据说效果不错;第二,皮特应该有更好的办法,既收拾了洪钧、挽回了自己的面子,又可以留住洪钧,使他不至于加入竞争对手。

第一条路能否行得通,取决于两个缺一不可的条件:其一,ice不想与洪钧和他的新东家打官司;其二,洪钧和他的新东家也不怕ice和他们打官司。洪钧如果贪图辞职的好名声和那笔现金补偿,又想违反协议去竞争对手那里继续干,就要冒竹篮打水一场空的风险,最后不要机关算尽反而落得名利双失。

而第二种看法中皮特的招数能否行得通,取决于洪钧是否会就范,而洪钧是否应接受皮特的挽留,在上文中已经分析过了。如果洪钧决定不被皮特“冷藏”或“软禁”无论皮特使出怎样的招数,勒令洪钧休假也好、遣送洪钧去学习深造也好、强行把洪钧委派到其它岗位也好,洪钧对皮特的任何安排都可以拒绝接受,而像ice这样的外企对于不接受公司对其工作安排的人,也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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